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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偷啊波和捷安特车已抓获 [打印本页]

作者: ATX790    时间: 2008-9-10 12:15
标题: 偷啊波和捷安特车已抓获
各位车友注意了 偷啊波和捷安特车已抓获  请丢车的车友与店主到北山派出所认人

[ 本帖最后由 ATX790 于 2008-9-10 13:52 编辑 ]
作者: lgs520yxx    时间: 2008-9-10 12:16
这么久才抓到

这小偷猛
作者: 狼被围奸    时间: 2008-9-10 12:17
我以为是抓到那个偷车贼了
还是要庆祝一下
作者: hz-honghong    时间: 2008-9-10 12:17
大快人心[oo] [oo]
作者: 狼被围奸    时间: 2008-9-10 12:18
原帖由 lgs520yxx 于 2008-9-10 12:16 发表
这么久才抓到

这小偷猛

是抓到了车,不是抓到小偷
小偷早就转手了,现在估计正在偷另外一辆
作者: 虾仁    时间: 2008-9-10 12:33
原帖由 狼被围奸 于 2008-9-10 12:18 发表

是抓到了车,不是抓到小偷
小偷早就转手了,现在估计正在偷另外一辆

顶楼不是说认人吗?
作者: 延安路正步走    时间: 2008-9-10 12:36
车不知道是不是还在
作者: 悍猫    时间: 2008-9-10 12:37
今晚HB活动: 去北山派出所揍人, 现在立即报名!
晚6点半少年宫旗杆集合, 家伙自带,只要不打出人命啥方法都可以,我带这个去

IMG_4814.JPG (63.68 KB, 下载次数: 26)

IMG_4814.JPG

作者: 沉睡的小年糕    时间: 2008-9-10 12:37
[oo] 顶一下
作者: dunhuang116    时间: 2008-9-10 12:43
ding ding ding
作者: qhy18227    时间: 2008-9-10 12:43
那个就是以前GIANT的员工..当然好抓 哈哈
作者: 狼被围奸    时间: 2008-9-10 12:43
原帖由 龙井虾仁 于 2008-9-10 12:33 发表

顶楼不是说认人吗?

我没看仔细
建议贴张照片出来让大家伙瞧瞧
作者: daini    时间: 2008-9-10 12:44
啊 。是员工把车给偷走了呀。。小狗狗晚上溜出来。我给它小红肠来吃吃
作者: hpenny    时间: 2008-9-10 12:45
原帖由 悍猫 于 2008-9-10 12:37 发表
今晚HB活动: 去北山派出所揍人, 现在立即报名!
晚6点半少年宫旗杆集合, 家伙自带,只要不打出人命啥方法都可以,我带这个去



[wc] 你强悍的,要拷也是出了派出所拷。在派出所里面动手,也太不给人民J C面子。
作者: 虾仁    时间: 2008-9-10 12:45
那是小狗啊

还以为是会玩拳击的袋鼠
作者: 狼被围奸    时间: 2008-9-10 12:46
原帖由 qhy18227 于 2008-9-10 12:43 发表
那个就是以前GIANT的员工..当然好抓 哈哈

好抓也抓了这么久
持久战[faint]
作者: 虾仁    时间: 2008-9-10 12:46
原帖由 hpenny 于 2008-9-10 12:45 发表



[wc] 你强悍的,要拷也是出了派出所拷。在派出所里面动手,也太不给人民J C面子。

他们给过你面子吗
作者: qhy18227    时间: 2008-9-10 12:48
原帖由 狼被围奸 于 2008-9-10 12:46 发表

好抓也抓了这么久
持久战[faint]

贼么  东躲xz。。。
作者: 又又    时间: 2008-9-10 13:01
大快人心~~~
阿波已经出发认人!
作者: lgs520yxx    时间: 2008-9-10 13:13
拉出来打成

陈水扁


作者: 迷迷糊糊    时间: 2008-9-10 13:13
贼 在我们店里,...J C说是车友...是杭州本地人!!!
作者: 无风    时间: 2008-9-10 13:20
审下有没有偷过别的车
作者: 777    时间: 2008-9-10 13:26
原帖由 悍猫 于 2008-9-10 12:37 发表
今晚HB活动: 去北山派出所揍人, 现在立即报名!
晚6点半少年宫旗杆集合, 家伙自带,只要不打出人命啥方法都可以,我带这个去

悍猫怎么带个犬科的去,应该弄个猫科的才名副其实吧
作者: 荣哥    时间: 2008-9-10 13:27
强烈要求上PP.
作者: 张文君    时间: 2008-9-10 13:28
刚打电话去派出所了,那边说过去找小王负责这个事情,可是我小偷都没看到过啊,怎么认人啊
作者: 骑车撞树造型酷    时间: 2008-9-10 14:19
看我签名,对他们狠的有点牙痒痒
作者: 下雨天    时间: 2008-9-10 14:22
ding~~~~~~~
作者: Dp    时间: 2008-9-10 14:28
城西提供小号喷子一瓶!不会出人命但绝对生不如死!顺风户外使用!需要的同志短信我自取!!!
作者: 54457083    时间: 2008-9-10 14:34
拷扁了再说!!!!
作者: 迎风老爷车    时间: 2008-9-10 14:40
最好能判他入大狱[xixi] [xixi]
作者: 下雨天    时间: 2008-9-10 14:44
如果认定了,肯定要蹲进去了
作者: Mr.Z    时间: 2008-9-10 15:15
原帖由 ATX790 于 2008-9-10 12:15 发表
各位车友注意了 偷啊波和捷安特车已抓获  请丢车的车友与店主到北山派出所认人
偷啊波??
作者: ef2006    时间: 2008-9-10 15:18
是8000块那辆?
作者: HZ617    时间: 2008-9-10 15:38
是那辆的话.晚上假日集合啊波小龙虾了闹.
作者: hpenny    时间: 2008-9-10 16:01
原帖由 龙井虾仁 于 2008-9-10 12:46 发表

他们给过你面子吗



这位兄台莫非有过惨痛回忆?
作者: 虾仁    时间: 2008-9-10 16:13
原帖由 hpenny 于 2008-9-10 16:01 发表



这位兄台莫非有过惨痛回忆?

基本不和他们打交道

看你经验很丰富

所以问问
作者: camus    时间: 2008-9-10 16:13
真不容易,能追回来
作者: CLK    时间: 2008-9-10 16:15
算总价够坐牢了吧
作者: 啦啦是偶像    时间: 2008-9-10 17:00
北山派出?............我邻居MS在里面做条子
作者: 幻+光    时间: 2008-9-10 17:31
关键是被偷的车还找的回来么?
作者: 窗外的麻雀    时间: 2008-9-10 17:35
主要还是车能找回来不。
作者: 阿浩    时间: 2008-9-10 17:46
顶上顶上
接个只故事 LZ说详细点
作者: mayunqiang518    时间: 2008-9-10 18:09
原帖由 悍猫 于 2008-9-10 12:37 发表
今晚HB活动: 去北山派出所揍人, 现在立即报名!
晚6点半少年宫旗杆集合, 家伙自带,只要不打出人命啥方法都可以,我带这个去

悍猫的狗狗—……帅。出门的话!!基本是看狗不看猫……[xixi]
作者: allan_lee    时间: 2008-9-10 18:12
原帖由 悍猫 于 2008-9-10 12:37 发表
今晚HB活动: 去北山派出所揍人, 现在立即报名!
晚6点半少年宫旗杆集合, 家伙自带,只要不打出人命啥方法都可以,我带这个去



悍猫可以带自家兄弟去啊  或者把山猫一块儿带去   [lala]
作者: 超超人    时间: 2008-9-10 19:01
[faint] [faint] 再详细点么~~~
作者: 又又    时间: 2008-9-10 19:44
人抓了,车也在派出所了,不过车子还没拿回来
需要手续,手续和TM的手续~~~
作者: akk    时间: 2008-9-10 19:48
怎么个偷法?那个阿波那直接骑走XT硬叉的那个?
作者: 又又    时间: 2008-9-10 19:56
原帖由 akk 于 2008-9-10 19:48 发表
怎么个偷法?那个阿波那直接骑走XT硬叉的那个?

是的
就是那个车字
作者: www.hzbike.com    时间: 2008-9-10 20:01
车子现在成色 如何啊?
作者: Dp    时间: 2008-9-10 20:24
原帖由 又又 于 2008-9-10 19:56 发表

是的
就是那个车字

...给他吃假日古典刑法!用赵叔叔店门口那个方的柱子!爽死他!
作者: 婆婆丁黄    时间: 2008-9-10 20:53
很有兴趣继续听下去。。。
来劲了呢!!
作者: anglez310    时间: 2008-9-10 21:03
没下文了。
作者: fy小新    时间: 2008-9-10 21:06
继续啊,看来出了个挂羊头卖狗肉的现代版啊
作者: Fantasio    时间: 2008-9-10 21:38
阿波不是抓过一条眼镜王来着么……啊我没提供什么惨无人道的主意,大家表多想,表多想
作者: ADIDAS    时间: 2008-9-10 22:04
[lala] [lala] 太好了 啊波车回来了 不知道成色怎么样了  [nono] [nono] 我被盗的车又还在哪里呢
作者: 狼被围奸    时间: 2008-9-10 22:29
看过贼骨头的靓照了[swe]
作者: Martin    时间: 2008-9-10 22:36
幸运的,不知道我的车子啥时候能给我来个意外的惊喜
作者: 鱼纸    时间: 2008-9-11 00:40
抓条蚯蚓强奸他,在杀,杀了在用蚯蚓J,
作者: wangyuhui    时间: 2008-9-11 02:41
一些废话,人抓到了,去认车,没搞错吧
作者: 虾仁    时间: 2008-9-11 10:20
原帖由 又又 于 2008-9-10 19:56 发表

是的
就是那个车字

能拿回来真是好运气了
作者: CLK    时间: 2008-9-11 10:42
结果怎么样?
盗窃或抢夺他人财物要多少金额够判刑啊?
作者: voodoo_r    时间: 2008-9-11 11:39
原帖由 777 于 2008-9-10 13:26 发表

悍猫怎么带个犬科的去,应该弄个猫科的才名副其实吧

带上周老虎[oo] [oo]
作者: 神奇土匪    时间: 2008-9-11 12:30
原帖由 无风 于 2008-9-10 13:20 发表
审下有没有偷过别的车

无风的车是不是在他手下!
作者: 风在路上    时间: 2008-9-11 12:58
原帖由 CLK 于 2008-9-11 10:42 发表
结果怎么样?
盗窃或抢夺他人财物要多少金额够判刑啊?


盗窃和抢夺的罪刑是截然不同的,盗窃好像是3000以上可以判刑的,抢夺,只要你抢夺,不管你抢没抢到最少是3年以上
作者: bob_guan    时间: 2008-9-11 13:06
怎么没结果了.......知道的出来说说
作者: CLK    时间: 2008-9-11 13:39
原帖由 caimixinqiao 于 2008-9-11 12:58 发表


盗窃和抢夺的罪刑是截然不同的,盗窃好像是3000以上可以判刑的,抢夺,只要你抢夺,不管你抢没抢到最少是3年以上

那无论如何都可以判了
作者: zhangqi156045    时间: 2008-9-11 14:41
DDDDDDDD
作者: 宝龙    时间: 2008-9-11 17:03
还没下文。。。。
作者: 暗夜狂飙    时间: 2008-9-11 17:03
这个车要怎么样子 才可以拿回来啊
! 郁闷的
作者: 岩石    时间: 2008-9-11 22:24
早该抓到了,效率啊~~~~~~~~~~~


不过还是要祝贺一下~~~~~~~~`[dead]
作者: 奶油花生酱    时间: 2008-9-11 22:33
原帖由 ADIDAS 于 2008-9-10 22:04 发表
[lala] [lala] 太好了 啊波车回来了 不知道成色怎么样了  [nono] [nono] 我被盗的车又还在哪里呢

你是自己太6泡,沙县吃碗拌面啊可以把车给吃掉~~
作者: 对生玉米    时间: 2008-9-12 14:02
有偶的车车吗
作者: 手工单车    时间: 2008-9-12 23:34
我终于可以安心了.要不讲起来,我老是想.别人是不是说我自己骑走的车.因为她也赔了钱的.当时她出去了,不在现场.很可恶的小偷.
作者: 又又    时间: 2008-9-13 01:02
哎,总之是抓住了,也都认了,过断时间就判了,车子也就拿回来了~~~
作者: 九琐    时间: 2008-9-13 01:17
我那被偷的自行车,就是没下文了!!!
作者: 四海小胖    时间: 2008-9-13 09:42
结果怎么养啊?  贼骨头,蹲蹲进么好的
作者: 里想主意    时间: 2008-9-13 12:30
这个中文水平啊[wc]

“偷啊波和捷安特车已抓获”,

到底是偷的人已抓获,还是偷的车已抓获?

到底是偷“啊波的捷安特车”的人已抓获,还是偷啊波和偷捷安特车的人已抓获?

还是偷啊波的人,和偷的捷安特车都已抓获?
作者: zzf1986    时间: 2008-9-13 12:37
[jhl] [jhl] [j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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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里想主意    时间: 2008-9-13 12:43
杭州本地人也做这种事体啊,滴卤儿欧!

8000的案值,盗窃案么也可以判个三年了,

最好做成抢夺案(属严重刑事犯罪),

同等财物价值,罪加一等!

很多车店发生的案子都符合“趁其不备,夺取合法财物的控制权”,这个抢夺罪的典型特征,

可能办案人员的法律水平不足,或者不愿自己辖区出抢夺案,结果都盗窃案糊涂处理了,便宜了罪犯[swe]
作者: zzf1986    时间: 2008-9-13 12:45
[jhl] [jhl] [j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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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命名.gif

作者: alick1980    时间: 2008-9-13 14:09
我去年被偷了个手机,不晓得是不是他干的,看来我要去审一下
作者: 月下狐狸    时间: 2008-9-13 17:41
[kiss]  [luguo]   华丽的路过.~ [luguo]
作者: 1903    时间: 2008-9-13 23:13
原帖由 alick1980 于 2008-9-13 14:09 发表
我去年被偷了个手机,不晓得是不是他干的,看来我要去审一下

去年读大学的时候放在食堂门口的热水壶不知道是不是他偷的,我也去审一下
作者: zjsdzxh    时间: 2008-9-14 00:49
还好已认定他是偷车的,也就是说——非法所得,这样,该车的所有人可依据合法证明取回该车。
跟大家说个事:
现在的J C在办理自行车失窃案时是这样操作的:找到了车,也找到了车的现拥有人,若该车的原合法拥有人不能证明该车的现拥有人是非法所得,他就可以不归还该车。震惊吧?居然说是《物权法》规定的。也就是说,《物权法》有可能不保障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我靠!妈妈的!
不还你,当然是最惨的;其次是,若他愿意还给你,但是有偿的,那你还得花钱买回本属于你自己的东西。这才是最具讽刺意味的,你就去郁闷死吧!
法律解释:你主张他是非法所得,你举证。因为东西在他手里,他可以不必主张自己如何所得,也就不必举证是否合法所得。
因为现在的法律是疑罪从无的,就这么简单!
俺刚刚经历了。居然凭俺的自行车软照不能拿回自己的自行车,最后是JC看在俺的“后门”的面子上,连恐带吓让那小子无偿退还了车子。
算俺运气!

[ 本帖最后由 zjsdzxh 于 2008-9-14 00: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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