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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6.13、TCR6500与马自达相刮擦的事故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山01    时间: 2009-6-14 09:35
标题: 6.13、TCR6500与马自达相刮擦的事故
本帖最后由 青山01 于 2009-6-15 12:24 编辑

首先声明一下,这是一起事故,不是故事。
       起因与经过:我骑着我的“爱人”---TCR6500,以34码的速度行驶在横巾水库出来的乡间柏油路上,这时是一个缓缓的下坡,在我前方是一辆红色马自达,速度也是34码左右。本人尾随在马自达一段路,见马自达太慢,等待机会超车,刚好在一个拐弯后出现了一段直路,我以35码的时速,在汽车左侧打算超车,当时汽车行驶中左侧的公路宽约有两米空着,在我的爱车与汽车尾部平行时,突然汽车方向摆动了一下,单车车把与汽车的刮了下,然后突然单车方向失控,人侧身倒地,大腿,手臂,肩膀,擦破了点皮。可我的爱车TCR,就破相了,刹车把手,擦破了很大一块(心痛啊,这可是它的脸啊),后拨也深深地擦伤了。还有前叉也刮了一点漆。哦,还有我的头盔(德国原产 四叶草 UVEX)摔破直接报废,还有眼镜也摔坏了。直接车损1500元。
    事后:汽车车主在知道我的损失情况下,最后只同意陪200百元人民币。我当然没有同意。私了无法解决,只能按事故手续办了。目前我的TCR和马自达一起在事故车停车场,等待车损估价,,,







作者: xsl1654    时间: 2009-6-14 09:40
去告他
作者: akk    时间: 2009-6-14 09:56
交警会处理的吧
作者: 沪杭甬高速    时间: 2009-6-14 10:19
MS驾驶员有可能是故意的。
作者: 青山01    时间: 2009-6-14 10:31
是驾驶员一小差,方向抖了一下的后果.
我高估了驾驶员的驾驶水平了.
作者: cxmgmking    时间: 2009-6-14 11:38
速度好快。。 哈哈  超汽车。。。
作者: CRH    时间: 2009-6-14 11:44
跟车主好好协商吧,希望你们能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作者: Sariel    时间: 2009-6-14 12:04
可以获得赔偿,看这个http://www.dongfanghong.com.cn/b ... &extra=page%3D1
作者: 阿甘    时间: 2009-6-14 12:13
其实楼主也有责任的
作者: 下雨天    时间: 2009-6-14 12:15
看交警的事故责任分配认定来确定赔偿数额
作者: 刺蛇    时间: 2009-6-14 12:56
感觉不是太妙,楼主责任占的比较多
作者: hl0509    时间: 2009-6-14 13:59
自行车超机动车就存在很高的事故风险, 事故责任估计楼主是属于要负主要责任,而司机方向摆动这个说不清楚,估计是手抖,也估计是故意,这种很难判定的, 处理起来赔偿问题比较难。
作者: 医生    时间: 2009-6-14 20:32
尽管最终会是机动车赔偿,但是这种左侧超机动车的做法因该避免。实在危险。除非你自行车上转向灯大灯.喇叭齐全,否者要驾驶员注意到左后方默默超上来的自行车,确实是非常难啊。
这个车主也肯定在想冤枉啊。
作者: hf_zcj    时间: 2009-6-14 21:16
楼主自我感觉太良好了,

闲的没事去超机动车……

既然你是骑车的,就应该充分考虑自己的安全

楼主的这种行为是极不负责的行为!!
作者: 铁面    时间: 2009-6-14 21:25
非机动车道在道路的右侧,你从左边超越正常行驶中的机动车,貌似你的责任哦.别管他是故意还是大意,他是正常行驶在自己的车道里.
作者: zhyzq2003    时间: 2009-6-14 21:39
左侧超汽车?超过是不是还要在回到汽车右侧?楼主你真的很有自信的,多危险啊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6-14 22:43
得看交警定责了,希望偏向你一点
作者: 刚玩车的菜鸟    时间: 2009-6-15 01:32
以前经常超公交车,现在想想是挺危险的
遇到个不肯让的司机,太吃亏了
作者: henry    时间: 2009-6-15 02:12
我很少在公开状况下来指责车友,今天我很想用万疯老师的口气来骂醒你:你没死算你命大。居然半点都没有觉得自己的错,还在叫赔多赔少。你知不知道自己在拿命开玩笑??说大点你也影响了民众对自行车运动爱好者的印象。

看了这个帖子真的是有点生气的。
作者: 迷迷糊糊    时间: 2009-6-15 10:06
不懂!!!
一般高速都是左侧超车,然后又到被超车前面.
等待850超我的啊!
而且LZ也说,汽车开的太慢,是该超啊.
高速开80以下的我也见过.还有边打电话边开车的.
LZ 自行车超机动车我不觉得有啥问题!
哪里有问题?
特此请教!
作者: 不上不下    时间: 2009-6-15 10:23
汽车超汽车当然是左侧超车,那没问题。可是---,就算是汽车超汽车前也有许多的安全措施的,如超车灯、鸣号等。另外,汽车的后视镜是有盲角的,对超上来自行车的更是如此。乡道下坡34码?太慢?无语
作者: 迷迷糊糊    时间: 2009-6-15 10:33
LS,,不好意思!再次请教.
刚在学车...超车灯是哪个?超车的时候要打鸣吗?
我们师傅好象从没打鸣,考试的时候需要打吗?
作者: 红色血液    时间: 2009-6-15 10:34
感觉就是故意的
作者: foxracing    时间: 2009-6-15 10:35
按照交规,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公路上,非机动车应当靠右行驶。即使你要超过汽车,也不能违反这个规定,你可以在你所有的“路权”的范围内超车。LZ你都跑到机动车的左边去了,那部分道路的“路权”属于汽车,我觉得归责的时候你会很亏。
作者: 青山01    时间: 2009-6-15 11:17
本帖最后由 青山01 于 2009-6-15 11:27 编辑

我这里补充一下,这件事已发生了,本人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要清楚,在乡间的公路上是没有自行车道的。而在一般的公路上汽车是靠右行驶的,所以,自行车想超汽车最安全的办法还是得确定对方无车辆,路况良好的地方段,靠左超车。而我当时也是这么做的。
还有自行车,超汽车是有一定的危险性,但交通规则,还是现实中行驶,自行车超汽车的事件还是很合理的存在的嘛。好比拖拉机正常行驶下也是可以超奔驰车的呀,自行车也是车啊。



如果说按路权来说的话,那么,汽车在无障碍的前况下靠左行驶,也是开错了车道了,我也是骑错车道,都有错了不是?



现在对我来说陪多少钱是没有意义了,意义还是在于这样事会是一个什么样处理过程和结果,


我刚刚去做了自行车的车损估价了,下午能拿到估价结果,待续,,,,



作者: king_x    时间: 2009-6-15 11:39
其实这个大家基本都会犯的错误,尤其是下坡,通常自行车速度要快,有些路不很宽,于是可能就左道超了。

没出事情,大家都觉得正常,相信你我都可能干过。明文规定,非机动车限速20km/h。 你占用激动车道,并且在机动车的左边想刮檫,估计正常来说,估计要大部分责任。
作者: 捌柒年的陆月    时间: 2009-6-15 11:40
哎  好好的干嘛要去超汽车
我从来都是宁可慢点也不轻易超汽车
又不赶时间 LZ实在是有点草率啊
希望以后小心点 钱是小事 人受伤不能碰车就痛苦了
这叫吃力不讨好啊
作者: 单车狼    时间: 2009-6-15 12:06
左侧超车,而且事先没有任何提示,责任在lz身上
青山,人没大事已经是万幸了,以后骑车还是放慢点速度吧
等到真正扎扎实实地摔了就晚了
作者: 睡不宁    时间: 2009-6-15 12:27
弄不好他说他没抖…… 反咬一口就麻烦啦
作者: 阿庞    时间: 2009-6-15 12:33
到了交警大队估计200快都没有的赔。
作者: 迈向第一    时间: 2009-6-15 12:34

作者: lgs520yxx    时间: 2009-6-15 12:41
貌似在龙井

就有很多骑公路的车友看前面的车下坡太慢

而从左侧超车的

这种情况下  右侧就是路墩了  你想到前面去只有从左侧超车了

那龙井下坡超车的人要注意了哦
作者: garychen    时间: 2009-6-15 13:02
LZ请不要藐视汽车...
作者: blackrain    时间: 2009-6-15 13:45
LZ不是我说你,你自行车骑的太野了。不要忽视自己肉包铁的事实。幸亏这次司机只是抖了一下方向,不是轮子从你身上碾过去,幸亏人家开的只是马自达,不是宝马奔驰(意思自己理解吧),幸亏人家不是欺实马。好在你骑的是自行车,如果是开汽车的,被撞下山你都是活该。现在非机动车藐视机动车而产生的事故太多了。特别是骑好车的人。我开车也骑车。但是无论是开车还是骑车都会本着尊重路上其他生物的原则行驶。虽然这次你负的责任可能比较大。但是你是非机动车,应该会受到照顾。但是还是希望LZ不要再这样骑了,这样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都不算是尊重。
作者: QZY    时间: 2009-6-15 13:52
依靠交警
作者: akk    时间: 2009-6-15 20:49
  要我是司机就不陪。
作者: akk    时间: 2009-6-15 20:52
自己切车道撞我还想叫我赔。。。   哪有这种事
作者: Milano    时间: 2009-6-16 09:33
我感觉双方都有错 同情下LZ
作者: 261862750    时间: 2009-6-17 14:10
你說的""还有自行车,超汽车是有一定的危险性,但交通规则,还是现实中行驶,自行车超汽车的事件还是很合理的存在的嘛。好比拖拉机正常行驶下也是可以超奔驰车的呀,自行车也是车啊。


如果说按路权来说的话,那么,汽车在无障碍的前况下靠左行驶,也是开错了车道了,我也是骑错车道,都有错了不是?""





現實中自行車衝紅燈還很常見 很合理呢~

以法律爲主 自行車只能靠右行使  你要告也只能告**爲啥沒給你修條單車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同时该法第七章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骑自行车要靠右通行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宣传处郝满良副处长介绍,骑自行车首先要遵循靠右通行的原则,这是我国道路交通的最基本原则,自行车作为现在我们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骑车人自然也应该遵循这个原则。但是事实上,我们经常可以在路上看见抄近道到处乱走的自行车,很多人为了
方便,在自行车道甚至机动车道上逆行,这样不仅危险,而且对正常行驶的车辆也形成了很大的困扰。

  ■自行车别骑太快

  很多年轻人觉得自己的体力条件允许,经常在街上“飞车”或者“飙车”。实际上车速越快,给骑车人反应的时间就越短,在路口、人行道等容易发生突然情况的地方不减速很容易发生碰撞,潜在危险非常大。
作者: 261862750    时间: 2009-6-17 14:16
本帖最后由 261862750 于 2009-6-17 14:18 编辑

而且誰告訴你國內汽車是靠左行使的 全是靠右的 你沒車么?

这就是中国
作者: hzxiaoyu    时间: 2009-6-17 15:45
小心为妙.......
作者: 六月    时间: 2009-6-17 16:11
可怜的LZ,被撞了还被大家一顿猛批。[swe]
作者: 阿七    时间: 2009-6-17 17:07
不知道楼主说的横巾水库跟我家附近的横锦水库是不是同一个?
作者: 风在路上    时间: 2009-6-17 17:18
这件事情很好处理的,会百分百赔给你的,
你的医药费,你的车损都会赔给你的,
你是自行车,也是非机动车,他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弱者。
作者: winghashiqi    时间: 2009-6-17 19:46
我觉得骑车还是低调点好……撞不过的……
作者: 追逐梦想    时间: 2009-6-17 19:54
收200块然后找个地方自己把车停好然后找人倒车撞上去!汽车全责=>叫JCSS=>叫保险公司=>去自行车店开发票=>找保险公司赔
作者: garychen    时间: 2009-6-18 01:36
不说了,请楼主以身体为重~很多人都觉得超汽车很有快感,但是他们就是不超,因为那是错误和危险的行为
作者: 民主赐我梅花    时间: 2009-6-18 15:59
低调 低调 、低调做人 高调做事
作者: 东北风    时间: 2009-6-18 17:36
下坡三十五码,快了点吧?还超车,危险呀,咱要照顾自己呀。
作者: alldi    时间: 2009-6-18 17:52
等待处理结果 [tt]
作者: llwang1201    时间: 2009-6-18 20:08
同情lz,但下坡时超汽车不是个好的选择。
作者: ziyee    时间: 2009-6-18 20:26
按照路权法,要看当时汽车开在考右边的车道上,当时有没有露出足够的非机动车道,因为汽车司机有义务了解后方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行人等。如果右侧又足够的非机动车道,lz要是超到左侧去,你估计一分都没有。
而正好相反,你右侧如果几乎没有空间,你没有办法,到机动车左侧去超车,如果发生碰撞,你又一半责任。机动车首先临时占用了非机动车道,在非机动车道上发生的事故,不管什么原因,机动车付全责。而在机动车道上,且机动车错在先,非机动车其次,各占一半
作者: 漱石枕流    时间: 2009-6-18 21:17
楼主负主要责任。
作者: qadnn0656    时间: 2009-6-19 09:20
精神上同情LZ啊,不管最后事故怎么处理,但下坡35时速还超骑车实在不安全啊
作者: 土人一族    时间: 2009-7-21 15:37
结果如何??
作者: 醉爱最爱    时间: 2009-7-23 17:25
处理经过:汽车无损伤,没有损失。自行车,通过车损评估,损失1230元,其中:头盔,更换780元,后拨:更换340元,指拔刮伤:补助110元。评估费:100元,施救费:无。

汽车施救费100元。
作者: 醉爱最爱    时间: 2009-7-23 17:44
交警事故认定:自行车车主,没有在安全的前提下超车,主责罚人民币50元。
自行车车主的损失的1230元,全部由汽车交强险全额赔偿。
而,自行车的评估费100元,汽车救费130元(停车费30元),合计后按自行车车主60%,汽车车主40%。

保险公司要求,更换的头盔,和后拨要收回。
补充:交强险,是指事故损失2000元以内的,不按事故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全赔。超过两千元,按事故的责任来分担。

本次事故的经过,只是想让大家有一个借签。有些偏激,无聊的观点本人视而不见!  这事让我有怨言的,在乡下的公路上,是没有自行车道的,机动车忽右忽左的开与自行车相刮后,还是自行车方责任,有失公平。还有车损评估的依据是购车发票,所以发票,在这个时候很重要,很关键;

因为青山这个用户名忘了密码,所以只能朋友的号了。
                                            本人----青山,
作者: ebaoe    时间: 2009-7-24 09:03
我既是汽车爱好者,同时也是单车爱好者。按现行法律如44楼说的,非机动车是弱势,不管责任,以机动车赔付为主! 只能说是神奇的国度,神奇的法律。 汽车毕竟是铁包人,单车是人包铁。赔不赔是次要的,自己的命才一条。能不从左侧超汽车就尽量不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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