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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于鸬鸟骑行事件的最后声明,从此开始无视他。 [打印本页]

作者: 银虎    时间: 2012-7-26 14:03
标题: 对于鸬鸟骑行事件的最后声明,从此开始无视他。
1.最让我生气的是那个车友说我盗窃,对此,那位店主已经承认我不是盗窃,并且她同意借我的。

2.那个车友威胁我恐吓我骚扰我是绝对不可争辩的。

3.他对我已经构成了诽谤,这也是有依据的,因为他说我偷那辆公路车,而这是捏造出来的,并不是事实。

4.他说看到我一次打我一次,也是有截图的,所以,他构成了威胁恐吓。所谓的恐吓威胁,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这个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5.他侮辱我,说我SB,甚至上次在车店里骂我父母,构成侮辱。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6.他打女车友,也构成了故意伤害。虽然因为女车友抓他包,但是,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女车友是友好。所以,没有特殊理由或证据,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他已经涉及到那么多法律问题,而且恐吓学生。

关于我:
我的那个帖子没有任何涉及到姓名或照片,也没有任何的虚假,捏造。所以,不够成诽谤或其他法律责任。就算到了法院,也必定输。我还可以告他诬告陷害。

大家也不必在意,可能是我弄的论坛不安,但是,他也太过分了。我发那个帖子有错吗?有侮辱的话吗?有指名吗?

如果他没做错事,他根本不用回复帖子。除非他自己理亏。从现在开始,我不再回复和参与这件事。谢谢大家。
作者: mantoon    时间: 2012-7-26 14: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银虎    时间: 2012-7-26 14:11
mantoon 发表于 2012-7-26 14:09
好了建议斑竹关于此类帖子全部删除,保证板块和谐。两个人以后也不要在一起玩了,有些事说不清楚,越说越生 ...

我已经不再回复了,退出此事。
作者: zjh0917    时间: 2012-7-26 14:12
本帖最后由 zjh0917 于 2012-7-26 14:17 编辑

争对LZ的鬼话,回复如下
1、店主当时不在,根本不存在同意你一说,车子不是技师小朱的,他又有什么资格同意你骑店主的车子。所以你未经别人同意拿别人的东西就是盗窃,就是事实,所以不构成诽谤。
2、你说我在店里辱骂你的父母情拿出你所谓的证据,否则报警处理!
3、我和女车友的冲突我从头到尾就没说过一句正当防卫,如果有就请你拿出证据,否则又坐实了你诽谤的事实
另外我对你够不构成威胁、恐吓、诽谤不是你说了算的,而你的行为我已经咨询过了,我完全可以报警的
作者: 小.晕    时间: 2012-7-26 14:16
本帖最后由 小.晕 于 2012-7-26 14:17 编辑

一笑带过..我只想说  自从银虎来论坛了之后  论坛Happy了不少啊   
作者: 银虎    时间: 2012-7-26 14:17
本帖最后由 银虎 于 2012-7-26 14:20 编辑
zjh0917 发表于 2012-7-26 14:12
争对LZ的鬼话,回复如下
1、店主当时不在,根本不存在同意你一说,车子不是技师小朱的,他又有什么资格同意 ...


1.店主现在表态了,她说她同意的。聊天记录的什么都在。
2.证据自然是有的,因为你当时在店里骂我,我手机录音了。只是你不知道。
3.我只是说不够成正当防卫,又没有说:你说你是正当防卫。所以,你承认了你故意伤害。
作者: 小.晕    时间: 2012-7-26 14:18
手机录音摆出来看看....
作者: 银虎    时间: 2012-7-26 14:19
小.晕 发表于 2012-7-26 14:16
一笑带过..我只想说  自从银虎来论坛了之后  论坛Happy了不少啊

我以前也在论坛,只是用户名不一样。
作者: 银虎    时间: 2012-7-26 14:20
小.晕 发表于 2012-7-26 14:18
手机录音摆出来看看....


现在怎么看?即使没有手机录音,他也没有证据说他没骂我父母吧?
作者: 小.晕    时间: 2012-7-26 14:23
银虎 发表于 2012-7-26 14:20
现在怎么看?即使没有手机录音,他也没有证据说他没骂我父母吧?

不好意思我对此不想有看法     我只能认定是俩无聊的人...   这种事情何必要上论坛  私底下说说算了
    最简单的方法 几个当事人见面 还原事情真相 然后评论
作者: zjh0917    时间: 2012-7-26 14:25
本帖最后由 zjh0917 于 2012-7-26 14:27 编辑
银虎 发表于 2012-7-26 14:17
1.店主现在表态了,她说她同意的。聊天记录的什么都在。
2.证据自然是有的,因为你当时在店里骂我,我 ...


1、我问过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同意
2、你有录音,那你又有什么证据证明这是我说的呢?你先拿出证明这个录音里的声音是我的再说吧。
3、故意伤害?你懂法吗?故意伤害是刑事犯罪。你就一法盲,这最多就是打架斗殴!
作者: zjh0917    时间: 2012-7-26 14:26
我说没有骂你爸妈,你说有就请拿出证据证明有人骂了你爸妈,而且那个人必须是我。否则,嘿嘿
作者: 银虎    时间: 2012-7-26 14:27
小.晕 发表于 2012-7-26 14:23
不好意思我对此不想有看法     我只能认定是俩无聊的人...   这种事情何必要上论坛  私底下说说算了
    ...

小晕,其实本来那个帖子也沉了。但是昨天突然遭到威胁,才来这里说的。的确也影响大家,我也有错,对不起。
作者: 小.晕    时间: 2012-7-26 14:28
银虎 发表于 2012-7-26 14:27
小晕,其实本来那个帖子也沉了。但是昨天突然遭到威胁,才来这里说的。的确也影响大家,我也有错,对不起 ...

遭到威胁就报警 这么简单的事情
作为一个初中生 要懂得保护自己
作者: zjh0917    时间: 2012-7-26 14:29
我威胁你,你干嘛不报警呀,做贼心虚呀你
作者: 银虎    时间: 2012-7-26 14:32
zjh0917 发表于 2012-7-26 14:25
1、我问过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同意
2、你有录音,那你又有什么证据证明这是我说的呢?你先拿出证明这个 ...

我可没有说你是故意伤害罪,而是故意伤害,不是法律上的名词!而是说你故意去伤害那个女车友。你自己承认了,你是打架斗殴。
作者: 伟伟    时间: 2012-7-26 14:44
又摆上台面了
作者: zjh0917    时间: 2012-7-26 14:45
银虎 发表于 2012-7-26 14:32
我可没有说你是故意伤害罪,而是故意伤害,不是法律上的名词!而是说你故意去伤害那个女车友。你自己承认 ...

呵呵,你承认是打架斗殴了是吧,那更简单了!打架斗殴是双方的事,这也就说明那个女车友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不然就不是打架斗殴了,至于你也难辞其咎
作者: 下雨天    时间: 2012-7-26 14:46
关了,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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