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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研究生刀捅数人被奉校园英雄引发网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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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情提要:上海某电子公司员工徐方(化名)因女友提出分手而迁怒左凡。于是,徐方打电话给左凡,约其见面。因为担心“吃亏”,他托厨师朋友王某找人来帮忙,王某则找南京某学院的在校生孙某纠集了5名同学和几名厨师,一起去“撑场子”。当晚,徐方和左凡在学校附近见面,一言不合便扭打在一起。王某等人见状上前围殴左凡,将其打倒在地。这时,左凡掏出随身携带的长约17厘米的工艺刀挥舞,捅伤数人,造成两人重伤。其后左凡又追出100多米,从徐方背后捅了一刀,造成其肺部受伤。查看详细你认为左凡是不是英雄? 不是,会打架就是英雄啊,晕死 是,左凡表现出男子汉的血性 中立,不知道如何评价 部分学生追捧以暴制暴更令人担忧本报记者 蒋昕捷 南京某名牌大学在读研究生左凡(化名)因情感纠葛,在被人围殴时持刀捅伤6人。消息一出,有关此事的讨论迅速在国内各大论坛蔓延。不少与左凡年龄相仿的大学生留言“赞赏这种校园里已经罕见的血性”,有的干脆称左凡为“校园英雄”。 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伤人者在赞誉声中被描述成“不畏强敌的英雄” 2006年12月15日庭审当日,左凡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一份由226名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共同签名的呼吁信。 信中说:“左凡学习成绩好,是大家公认的好班长,是国家培养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 226名同学一致请求法庭对左凡从轻处理。实际上,早在事发后不久,“天涯社区”等BBS上对此事的议论就热闹异常。起初,网友留言大多是“挺可惜的”、“不值得”,随着事件的广泛流传, 网友们的评论性质逐渐超出一般的法律和道德评判范围。 “他做了我们想做但没有勇气做的事。” 一位正在念大三的网友写道, “普通民众在面对歹徒、恶势力的时候,往往明哲保身,怕的心理因素作祟,使得社会风气愈发不正常。左凡单枪匹马,最终亮剑,真是大快人心。” 网友陈少更是表现出景仰之情:“我觉得在被别人群殴的情况下,这是保护自己尊严最好的方法……难得左兄念到研究生还能保持这种血性。” 很快,左凡在一片赞誉声中被描述成“不畏强敌的英雄”。一个已经毕业的校友表示愿意出钱让师弟们把学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点”的横幅改为“左凡,×大汉子的榜样”,以宣扬其精神。这位校友认为:“师弟这种行为诚然不可取,但那种不畏暴力,奋勇杀敌的壮举;那种以一当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英雄气概,是伟大精神的写照。” 更多的人开始为左凡辩护。“他肯定是没有办法。”网友周至说,“比如我走在大街上,突然有人冲到面前来打我。如果对方是一个人的话,我就跟他对打;如果对方是两三人的话,打不过我就跑;如果是10多个人的话,打又打不过,跑又跑不掉,也不知对方会不会置自己于死地的情况下,只好采取极端的做法以暴制暴。对方人多,捅了一个不足以缓解被侵害的状况,所以多捅了几个。” 很多网友包括签署联名信的同学都认定,左凡伤人是“生命受到威胁时的自然之举,应判定为‘正当防卫’”。网络和现实中的追捧比犯罪更让人担忧对于这场法庭外的评判,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王萍认为,“他们都是在未掌握基本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判断”。经审理查明,本案另一被告上海某电子公司员工徐方(化名)因女友提出分手而迁怒左凡。于是,徐方打电话给左凡,约其见面。因为担心“吃亏”,他托厨师朋友王某找人来帮忙,王某则找南京某学院的在校生孙某纠集了5名同学和几名厨师,一起去“撑场子”。当晚,徐方和左凡在学校附近见面,一言不合便扭打在一起。王某等人见状上前围殴左凡,将其打倒在地。这时,左凡掏出随身携带的长约17厘米的工艺刀挥舞,捅伤数人,造成两人重伤。其后左凡又追出100多米,从徐方背后捅了一刀,造成其肺部受伤。王萍表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之一是“防卫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亦即要求防卫措施与不法侵害在强度上基本相当”,在本案中,左凡主观上虽有防卫意图,但其面对徐方等人的拳打脚踢,持刀挥舞,且造成两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应属于防卫过当。而追捅徐方的做法已不属防卫范畴,涉嫌故意伤人。对于这些情况,签署联名信的学生以及那些奉左凡为“校园英雄”的网友们显然并不了解。同样收到联名信的玄武区检察院在调查后发现,签名的226人当中,大多数都不认识左凡,甚至连案情都不清楚。一名大二学生告诉检察官,他只是得知同校一名学生在外被人打伤,还被拘留,感到十分气愤,就在“呼吁信”上签了名。该校一名在读研究生回忆,当时事情很快传遍了校园。几天后,有同学在校门口摆了张桌子,上面放着“呼吁信”让大家为校友“伸冤”。本来她不想签,因为情况到底怎样根本弄不清,“有说伤人的刀是左凡自带的,有说刀是从水果摊上抢的,连案发地点都有三四个版本”。不过,看着旁边左凡的家长,她觉得做父母的挺可怜,后来也就签了。在王萍看来,学生们的举动从感情上可以理解,但这不能成为司法机关对左凡从轻处理的依据。而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如果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就凭“感情”签名呼吁,就有是非不分的“嫌疑”。比如呼吁信上只写了“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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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5 18:38 | 只看该作者
<p>这兄弟够牛,不过拿什么刀子嘛。。。徒手解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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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2-5-2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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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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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1-15 18: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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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5 18:40 | 只看该作者
    下总,他要是徒手把几个小混蛋都干趴下了算不算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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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2-5-25 14:12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07-1-15 22:36 | 只看该作者
    <p>明显是有准备的唉</p><p>至少是个故意伤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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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07-1-15 23:21 | 只看该作者
    还是个研究生,受过高等教育。罪加一等[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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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07-1-16 17:06 | 只看该作者
    那帮支持他的人,大多是学生。头脑过热,是不是《水浒传》看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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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6 18:14 | 只看该作者
      单就正当防卫来说,受害人如何能够防卫不“过度”。 为什么J C是高危险的职业?因为J C往往要等罪犯露凶相了才能去对付他,要后发制人,但是如果这个歹徒一开始便是冲着J C的命去呢?性命忧关啊    同样当偶然遇到这样的威胁时,不可能去准确判断“他”是要我们的的命还是仅仅是钱财后者其它  那么我们怎么办呢?   我认为,就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绝对不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美国老还不是要先发制人,一样的道理   为了自己的安全,我们反击, 接着“法律”就来了。当受到威胁的时候,它保护不了我们。 而一旦防卫“过当”,受害人立刻变成了罪犯。        下面谈谈关于“过当”  在为了维护生命而制止犯罪的过程,我们并不都是专业的J C或者士兵。一个普通人因为生命受到威胁而反击,导致犯罪分子受到这样那样的伤害那实在是太平常了,甚至说是不可避免的。   就是说,我们要为是否保护自己生命而去左右为难,太可怕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6 18:26: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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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07-1-16 18:30 | 只看该作者
    <p>这个,对于美国和J C一事我做一下澄清。</p><p>所谓先发制人,是指受到明显威胁,口头警告无效,才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这是美国J C的一般性原则。</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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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6 18:3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就是,J C以一个标准去判断你是否要进行威胁性举动,那么这个标准,实在太可怕了,因为什么突发事件是按照标准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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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发表于 2007-1-16 18:39 | 只看该作者
    <p>首先要明白的是,J C的职责是什么?保护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p><p>民众是什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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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6 18:50 | 只看该作者
    生命受到威胁,就以自己为中心。然后去行为,生命是行为的根本,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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