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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FONT size=2>[公告]《浙江财经学院自行车协会出行条例》(暂定)<BR><BR></FONT></STRONG>1.在本协会组织的各次外出拉练中, 为保护会员人身安全, 维护协会有组织有纪律的整体形象, 特制定本条例。<BR><BR>2.适用范围<BR>i.凡参与活动组织工作人员, 自其接受任务开始, 到其所担负任务完成, 经上级负责人同意为止;<BR>ii.凡参与活动的一般会员, 自其正式签到开始, 到返回集结地由负责人宣布解散或经负责人同意提前离队为止, 都在此条例相关规定约束范围内。<BR><BR><BR><BR><BR>I 活动的组织, 职责和权利<BR><BR>3.每次活动设队长一名, 自接受执委会任命到本次活动结束, 队长全权负责此次活动。<BR><BR>队长的职责与权利:<BR>i.在每次活动前对整个活动过程进行安排, 委派当次拉练的工作人员, 了解队员情况和行进的具体路线; 在验收合格并掌握参与活动的人员名单后宣布出发; 全权处理活动中发生的意外情况, 担负活动中的指挥, (队长可视队伍大小情况指定1至2名副队长协助工作) 返回集结地清点人数后宣布解散。<BR>ii.队长在出发前应向队员提供自己的联系方式。行进中一般情况下队长应骑行在队伍的中间靠后位置以掌握全局。<BR><BR>4.前站: 如需要了解路况或提前安排食宿由2-4名队员打前站, 其主要职责是在正式活动开始前预先探明路线, 安排大队食宿地点, 及进行订票, 协商价格等工作。<BR><BR>5.前旗: 队中设前旗2-3名, 轮流作为旗手并负责控制队伍的前进速度及休息的时间、地点。前旗应了解行进的具体路线, 并一直骑行在队伍的最前端, 其他的队员不得超越, 当途径岔路时负责安排联络员留守指路。行进速度以多数队员跟在队中为宜。<BR><BR>6.联络员: 驶队伍大小设联络员1-2名, 负责在重要路口留下为后面的队员指示前进路线。联络员原则上由体力好的男队员担任。一般在转弯路口留人, 而直行路口则不留。在城镇中骑行时, 由于路口密集, 一般不留联络员, 而是由前旗带领队伍一同骑行。<BR><BR>7.维修员: 视队伍大小和路线难度设维修员2-3名。维修员带备工具始终在队伍最后, 车辆出现问题时及时解决, 在休息时负责调整车辆。<BR><BR>8.队医: 大规模的出行应设队医1名。行进中队医带备药箱, 骑行在队伍中靠后的位置, 负责处理队员受伤的情况。<BR><BR>9.后旗: 根据活动大小确定是否设后旗。如果设, 队末设后旗手1名, 标志队伍的结束。后旗应于维修员一同骑行, 互在视线范围之内, 后旗可由同一人兼任, 且原则上由男队员担任。后旗应鼓励脱离大队队员前进并注意观察是否落下了队员。所有脱离大队, 跟随后旗骑行的队员应服从后旗队员的安排。<BR><BR><BR><BR>II 骑行纪律<BR><BR><BR>10.队员应在出发前注意协会通知, 了解大致路线、目的地及队中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并维护好自己的自行车, 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将车辆送去检验, 只有车辆合格后方能参加活动。<BR><BR>11.遵守交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条例。严禁闯红灯、逆行及随便上快车道、人行道。<BR><BR>12.服从指挥, 行动守时。离开队伍须向队长报告并得到同意。如在队伍骑行过程中离队, 应把车放在路旁醒目的地方, 以免压后错过。<BR><BR>13.前旗为队首的标志, 其余队员依次按双列或单列排列骑行。遇道路狭窄、车辆过多的情况, 队伍自动变为单列。骑行中尽量跟队伍并排列整齐。未得到前旗允许不得超过前旗。出现一般事故时视情况留下2至 5名队员处理, 其余队员继续跟随前旗前进; 如前旗遇故障需要停下, 由负责人决定全体留下等待或指定临时前旗继续前进。<BR><BR>14.在队伍中骑行时遇有路面不平、有石头等, 应即时向身后的队员传达, 照顾身后队员。<BR><BR>15.注意保持车距适中, 整体速度越快, 车间距离应较远, 凤阻大时可尽量靠近。<BR><BR>16.主动照顾体力不好的队员, 不能让队员单独或离队单独骑行。<BR><BR><BR><BR>III 特殊路况下的骑行要求<BR><BR><BR>17.爬坡: 爬坡时队伍可分散结组骑行, 速度各人依自己体力情况而定, 但不能出现队员单独骑行的情况。未经前旗同意, 任何人不得超越前旗。到达坡顶后前旗视情况集结队伍。<BR><BR>18.下坡: 下坡前可先行集结, 下坡时呈单列骑行, 前后车距5 至10 米左右。由前旗控制队伍速度。下坡时严禁超车, 人为加速, 严格注意安全, 到达坡底后前旗视情况集结队伍。<BR><BR>19.夜路: 前旗负责打灯, 并带领队伍避开危险路段。一定要保持队形紧密, 落后前要即时告知前面队员。如已与大队分散, 遇岔路不能辨别方向等需等后旗或认路的队员, 不可乱走。<BR><BR><BR><BR>IV 车检制度标准<BR><BR><BR>20.凡参加日程两天以上活动的自行车, 必须属于有变速系统之自行车; 凡没有变速系统之自行车, 如淑女车, 一律不准参加活动。<BR><BR>21.自行车之各个零件必须正常运作, 如有歪曲变形、生锈或损坏之情况, 必须进行维修或更换零件。<BR><BR>22.必须听从车检人员之指示进行维护, 以取得参加活动资格。<BR>V 附则<BR><BR><BR>23.队于本条例中各项规定, 所有的活动人员应尽量做到自觉遵守, 对于出现的违规现象, 活动的各负责人应出面予以劝阻和纠正, 并进行职权范围内的处理。情节严重的, 负责人有权将其逐出本次活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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