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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流氓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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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折] 转贴:专利博弈,唯OYAMA敢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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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08-3-14 01:46 | 只看该作者
让它们慢慢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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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08-3-14 01:52 | 只看该作者
真够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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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1-30 21:26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15
    发表于 2008-3-14 11:14 | 只看该作者
    仔细看DAHON官方网站上对于新型车架折叠扣具的介绍:
    V-Clamp Technology is the strongest, simplest folding technology that we’ve ever developed and it’s found on our top of the line frames. A solid stainless steel plate maximizes surface area to securely clamp the hinge in the closed position. Stainless steel hardware and brass bushings provide outstanding durability.
    网译中文:
    V 钳位技术是我们曾经开发了的最强, 最简单的折叠的技术并且它被发现在我们的最高级框架。一块坚实不锈钢板材最大化表面安全地夹紧铰链在闭合的位置。不锈钢硬件和黄铜轴衬提供卓著的耐久性。

      按这里的说法,这个折叠扣具是由DAHON自行开发的?不知为什么首先出现在欧亚马的车上,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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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9-22 11:26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16
    发表于 2008-3-14 11:20 | 只看该作者
    说句难听话  即便是败诉消费者也得不到好处,大行只能再运用价格杠杆来弥补他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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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1-30 21:26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17
    发表于 2008-3-14 11:27 | 只看该作者
    总之就是个“乱”字。。。干脆两家共享专利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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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08-3-14 12:20 | 只看该作者
    天下文章一大抄,谁先注册谁专利!

    曾经有两个香港小公司抄袭台湾把计算机做在学生尺上的产品。其中迟抄袭者先在英国注册,结果台湾产品不能销港,先抄袭台湾产品的港商却被罚钱…

    人类发展至今,有些所谓的「发明」也不过只是「发现」而已,有些注册还长时间「占着茅坑不拉屎」…

    所以现有注册的「游戏规则」其实也该改良一下了,至少要规定多少年产量才能注册(否则注销),「发现」性质的注册也不宜年期过长,「发明」性质的注册,国际或国家应给予发明者奖利,以便更有利全人类共享发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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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发表于 2008-3-14 19:27 | 只看该作者
    感觉有点驴什么技什么穷了

    抢吧,肯定有一个不要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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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
    发表于 2008-3-14 21:11 | 只看该作者
    欧亚玛的和大行的大梁折叠扣还是有差距的,一个是“包”,一个是嵌
    反正都有图,放在一起对比一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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