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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招版主 以及版主职责和评定-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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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12-5 21:19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5-14 23: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版主职责和评定

    1 申请担任版主所需要的条件:
      
    (1) 申请者对所申请版面有一定的了解和专业知识;
    (2) 遵纪守法,能严格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3) 申请人必须有充足的上网时间和极大的热情来管理版务;
    (4) 论坛申请人必须在所申请栏目发表帖子,以展示其能力和水平,并作为考评依据;
    (5) 申请人在所申请的版面以及社区应有良好的表现和一定的知名度;
    (6) 申请人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
    (7) 版主任命采用自荐以及网友推荐的方法,经本人同意,担任版主。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管理员直接任命。


    2 版主的工作职责

    (1)  保证充分的上网时间,至少每两天上线管理自己的版块一次。如需较长时间不能上网,需和管理员说明,以免版块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2)  版主需维护版面秩序、保持版面清洁,及时删除违规帖、灌水帖、垃圾帖。对优秀的文章进行加精、置顶。
    (3)  版主可根据情况制定所辖板块详细版规,在版务区批准后,在所辖板块发布。
    (4)  版主应带头多发表好文章,多发起话题讨论,提议好的活动、好的创意,转贴其他论坛的优秀文章;
    (5)  尊重车友,认真回答车友的问题,积极参加发言。对发贴内容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
    (6)  版主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中立。车友发生纠纷应在中立的基础上积极调停、和解。协调版内讨论气氛。版主作为管理者应有更高的行为规范。不得与车友发生恶劣争吵,不得谩骂侮辱车友。公平的对待每位车友,充分调动车友积极性。遇到无理取闹事件时,保持克制,与其他版主协商后解决。
    (7)  版主之间发生矛盾不应公开化。可找其他版主,管理员申诉或协调。或在版务区讨论相关问题。严禁版主间公然互相攻击。
    (8)  参加版主工作会议,共同商讨论坛事务。积极为网站提供建议和意见。配合、执行网站的活动和决定。
    (9) 管理操作细则:
      a 精华贴:精华贴以原创为主。好的原创文章,内容丰富实用的讨论可加为精华,并加亮。或短期置顶。
      b 删贴:违规广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人生攻击,严重谩骂的主题可以直接删除。
      c 屏蔽:对于有争议的帖子,可以先屏蔽,由多位版主协商后再作处理。如删除后会影响版主判断事由的帖子也先作屏蔽处理。
      d 编辑:对帖子内容月则上不做编辑。如发贴格式等影响观看,例如过多空行,错别字太多等情况下可以修改编辑,但须跟贴说明修改原因。其他情况一般不做编辑修改。
      e 固顶:活动发起贴应及时固定,并设置自动到期时间。或在活动开始时间以后取消固顶。小型活动时间在1周以内,大型活动1月以内可以固顶。超出时间的请于版务区讨论或说明。

      f 转移:与板块内容不符的帖子应转移到相应板块去。本版内优秀帖也可转移推荐至主版。主版中最后发贴时间超过3个月的帖子,如符合自己版块内容分类,可转移到本版。以便文章分类整理。

      e 对id的操作:在本站捣乱并劝阻不听的会员,版主有权对其处以积分上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经过与管理员协商可以封ID


    3 版主考核规定。
    (1)版主无任何原因持续20天以上不登录论坛,视作弃职,自动解除版主职务。请假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暂时取消版主职务,由他人替代。
    (2)长期不参与管理,所辖板块处于无人管理状态20天以上,版主将被警告。多次违例将被撤销职务。
    (3)版主违反社区的有关规定和法则,一律视为严重失职。示情景轻重将被警告,勒令道歉,暂停权限,撤职的处分。如果有明显的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行为,或利用职权对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将被视为失职。示情景轻重将被警告,勒令道歉,暂停权限,撤职的处分。
    (4)乱用版主发言发布私人信息的;示情景轻重将被警告,暂停权限,撤职的处理。
    (5)被车友认定不再适合担当版主职务者,经讨论后撤消全部权限
    (6)版主任命周期为一年。到期需书面表示愿意续职。如无续职意愿,版主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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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7 15:5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07-5-14 23:1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还好110只是负责水版 要求不高 按时灌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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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12-5 21:19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
     楼主| 发表于 2007-5-14 23:19 | 只看该作者
    愿意继续为车友服务的也可以在这里报名担任版主以及希望管理的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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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1-6-24 10:38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4
    发表于 2007-5-14 23:51 | 只看该作者
    曾经的HB二手版版主,二手版版规起草者之一.对二手版的管理经验较成熟.

    本人玩车较早,没有其他优点,热爱中华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公正客观的处理协调问题.

    曾经协助车友追回被盗自行车,并把嫌疑人扭送派出所.



    现报名二手版版主.

    [ 本帖最后由 无敌水瓶 于 2007-5-14 23: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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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7-5-15 00: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无敌水瓶 于 2007-5-14 23:51 发表
    曾经的HB二手版版主,二手版版规起草者之一.对二手版的管理经验较成熟.

    本人玩车较早,没有其他优点,热爱中华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公正客观的处理协调问题.

    曾经协助车友追回被盗自行车,并把嫌疑 ...


    拥不拥护的,倒无所谓,
    某裆自己也知道,现今社会根本没几个真心拥护的,
    能够不明确反对,有利于它的现状能够维持下去,
    他也就假装以为大家都拥护了,
    反正本来就是谎言社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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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7-5-15 03:0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要论出勤率…俺都算是合格的了!

    但俺久居境外,人权、民主意识可能过甚。甭说滥用职权或利用职权对异见者进行打击报复…对版面管理方面也只会是一如继往的宁放过、不删错!极有可能疏于职守…因此并不适合继任版主。

    不过俺不当版主亦一样积极回帖,于言论上和谐气氛,为本坛添薪旺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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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7-5-15 09: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无敌水瓶 于 2007-5-14 23:51 发表
    曾经的HB二手版版主,二手版版规起草者之一.对二手版的管理经验较成熟.

    本人玩车较早,没有其他优点,热爱中华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公正客观的处理协调问题.

    曾经协助车友追回被盗自行车,并把嫌疑 ...


    楼主的标题(总领全局的东西)写得清清楚楚,是对如何征召斑竹以及斑竹的职责和评定进行“讨论下”,洋洋洒洒的文章都还是在“讨论下”,只是楼主的个人意见,甚至是连楼主自己都认为尚不成熟的、仅仅只具备讨论价值的草稿。

    一切都还在讨论之中,斑竹的责任都尚未定下来,你就报名会不会太早啊?

    要是讨论后最终确定的斑竹职责,第一条就是“一切以上级管理员的个人好恶为标准”,那你还会不会报名啊,呵呵

    当然如果一切都已经确定下来了,只是装装样子到人大盖个橡皮图章除外,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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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2-3 14:5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07-5-15 09:44 | 只看该作者
    骑行——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我认为生活在杭州的车友们相比其他城市是很幸福的。
          骑行网改变了我的生活,我也想试着为论坛作出一份自己的力量。
    请管理员核查,谢谢!!
          我相信HZBIKE论坛改组后我们的骑行生活将更加丰富多彩。
          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早。
    欢迎您点击骑行网论坛!!http://bbs.hzbik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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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7-5-15 10:10 | 只看该作者
    骑行生活版版主已经做了有些时间了。希望能够继续为大家服务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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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2-5-25 14:12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10
    发表于 2007-5-15 10:43 | 只看该作者
    我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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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07-5-15 11:25 | 只看该作者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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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28 13:21
  • 签到天数: 173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2
    发表于 2007-5-15 11:40 | 只看该作者
    版主的责任比较大的,要认真细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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