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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TX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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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偷啊波和捷安特车已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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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1-6 17:09
  • 签到天数: 87 天

    [LV.6]常住居民II

    73
    发表于 2008-9-12 23:34 | 只看该作者
    我终于可以安心了.要不讲起来,我老是想.别人是不是说我自己骑走的车.因为她也赔了钱的.当时她出去了,不在现场.很可恶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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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3-1-19 18:48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74
    发表于 2008-9-13 01:02 | 只看该作者
    哎,总之是抓住了,也都认了,过断时间就判了,车子也就拿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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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5
    发表于 2008-9-13 01:17 | 只看该作者
    我那被偷的自行车,就是没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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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发表于 2008-9-13 09:42 | 只看该作者
    结果怎么养啊?  贼骨头,蹲蹲进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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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7
    发表于 2008-9-13 12:3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中文水平啊[wc]

    “偷啊波和捷安特车已抓获”,

    到底是偷的人已抓获,还是偷的车已抓获?

    到底是偷“啊波的捷安特车”的人已抓获,还是偷啊波和偷捷安特车的人已抓获?

    还是偷啊波的人,和偷的捷安特车都已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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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8
    发表于 2008-9-13 12:37 | 只看该作者
    [jhl] [jhl] [j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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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发表于 2008-9-13 12:43 | 只看该作者
    杭州本地人也做这种事体啊,滴卤儿欧!

    8000的案值,盗窃案么也可以判个三年了,

    最好做成抢夺案(属严重刑事犯罪),

    同等财物价值,罪加一等!

    很多车店发生的案子都符合“趁其不备,夺取合法财物的控制权”,这个抢夺罪的典型特征,

    可能办案人员的法律水平不足,或者不愿自己辖区出抢夺案,结果都盗窃案糊涂处理了,便宜了罪犯[s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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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0
    发表于 2008-9-13 12:45 | 只看该作者
    [jhl] [jhl] [j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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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6-25 01:4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81
    发表于 2008-9-13 14:09 | 只看该作者
    我去年被偷了个手机,不晓得是不是他干的,看来我要去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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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发表于 2008-9-13 17:41 | 只看该作者
    [kiss]  [luguo]   华丽的路过.~ [lu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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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发表于 2008-9-13 23: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lick1980 于 2008-9-13 14:09 发表
    我去年被偷了个手机,不晓得是不是他干的,看来我要去审一下

    去年读大学的时候放在食堂门口的热水壶不知道是不是他偷的,我也去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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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发表于 2008-9-14 00:49 | 只看该作者
    还好已认定他是偷车的,也就是说——非法所得,这样,该车的所有人可依据合法证明取回该车。
    跟大家说个事:
    现在的J C在办理自行车失窃案时是这样操作的:找到了车,也找到了车的现拥有人,若该车的原合法拥有人不能证明该车的现拥有人是非法所得,他就可以不归还该车。震惊吧?居然说是《物权法》规定的。也就是说,《物权法》有可能不保障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我靠!妈妈的!
    不还你,当然是最惨的;其次是,若他愿意还给你,但是有偿的,那你还得花钱买回本属于你自己的东西。这才是最具讽刺意味的,你就去郁闷死吧!
    法律解释:你主张他是非法所得,你举证。因为东西在他手里,他可以不必主张自己如何所得,也就不必举证是否合法所得。
    因为现在的法律是疑罪从无的,就这么简单!
    俺刚刚经历了。居然凭俺的自行车软照不能拿回自己的自行车,最后是JC看在俺的“后门”的面子上,连恐带吓让那小子无偿退还了车子。
    算俺运气!

    [ 本帖最后由 zjsdzxh 于 2008-9-14 00: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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