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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招版主 以及版主职责和评定-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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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5-14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版主职责和评定

    1 申请担任版主所需要的条件:
      
    (1) 申请者对所申请版面有一定的了解和专业知识;
    (2) 遵纪守法,能严格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3) 申请人必须有充足的上网时间和极大的热情来管理版务;
    (4) 论坛申请人必须在所申请栏目发表帖子,以展示其能力和水平,并作为考评依据;
    (5) 申请人在所申请的版面以及社区应有良好的表现和一定的知名度;
    (6) 申请人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
    (7) 版主任命采用自荐以及网友推荐的方法,经本人同意,担任版主。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管理员直接任命。


    2 版主的工作职责

    (1)  保证充分的上网时间,至少每两天上线管理自己的版块一次。如需较长时间不能上网,需和管理员说明,以免版块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2)  版主需维护版面秩序、保持版面清洁,及时删除违规帖、灌水帖、垃圾帖。对优秀的文章进行加精、置顶。
    (3)  版主可根据情况制定所辖板块详细版规,在版务区批准后,在所辖板块发布。
    (4)  版主应带头多发表好文章,多发起话题讨论,提议好的活动、好的创意,转贴其他论坛的优秀文章;
    (5)  尊重车友,认真回答车友的问题,积极参加发言。对发贴内容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
    (6)  版主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中立。车友发生纠纷应在中立的基础上积极调停、和解。协调版内讨论气氛。版主作为管理者应有更高的行为规范。不得与车友发生恶劣争吵,不得谩骂侮辱车友。公平的对待每位车友,充分调动车友积极性。遇到无理取闹事件时,保持克制,与其他版主协商后解决。
    (7)  版主之间发生矛盾不应公开化。可找其他版主,管理员申诉或协调。或在版务区讨论相关问题。严禁版主间公然互相攻击。
    (8)  参加版主工作会议,共同商讨论坛事务。积极为网站提供建议和意见。配合、执行网站的活动和决定。
    (9) 管理操作细则:
      a 精华贴:精华贴以原创为主。好的原创文章,内容丰富实用的讨论可加为精华,并加亮。或短期置顶。
      b 删贴:违规广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人生攻击,严重谩骂的主题可以直接删除。
      c 屏蔽:对于有争议的帖子,可以先屏蔽,由多位版主协商后再作处理。如删除后会影响版主判断事由的帖子也先作屏蔽处理。
      d 编辑:对帖子内容月则上不做编辑。如发贴格式等影响观看,例如过多空行,错别字太多等情况下可以修改编辑,但须跟贴说明修改原因。其他情况一般不做编辑修改。
      e 固顶:活动发起贴应及时固定,并设置自动到期时间。或在活动开始时间以后取消固顶。小型活动时间在1周以内,大型活动1月以内可以固顶。超出时间的请于版务区讨论或说明。

      f 转移:与板块内容不符的帖子应转移到相应板块去。本版内优秀帖也可转移推荐至主版。主版中最后发贴时间超过3个月的帖子,如符合自己版块内容分类,可转移到本版。以便文章分类整理。

      e 对id的操作:在本站捣乱并劝阻不听的会员,版主有权对其处以积分上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经过与管理员协商可以封ID


    3 版主考核规定。
    (1)版主无任何原因持续20天以上不登录论坛,视作弃职,自动解除版主职务。请假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暂时取消版主职务,由他人替代。
    (2)长期不参与管理,所辖板块处于无人管理状态20天以上,版主将被警告。多次违例将被撤销职务。
    (3)版主违反社区的有关规定和法则,一律视为严重失职。示情景轻重将被警告,勒令道歉,暂停权限,撤职的处分。如果有明显的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行为,或利用职权对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将被视为失职。示情景轻重将被警告,勒令道歉,暂停权限,撤职的处分。
    (4)乱用版主发言发布私人信息的;示情景轻重将被警告,暂停权限,撤职的处理。
    (5)被车友认定不再适合担当版主职务者,经讨论后撤消全部权限
    (6)版主任命周期为一年。到期需书面表示愿意续职。如无续职意愿,版主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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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4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意继续为车友服务的也可以在这里报名担任版主以及希望管理的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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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6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索奇 于 2007-5-16 07:40 发表
    个人感觉第4条带头发好贴可以不记录考核范围,
    斑竹还是在自己版块内做好管理帖子,鼓励车友为主。让车友感觉不是斑竹自留地才好。。。
    望管理员考虑,嘿嘿。。。。。。

    支持FISHER,,发现这小伙子真不错 ...

    同意!这个不是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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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6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下雨天 于 2007-5-15 23:03 发表
    还是自由人爽 :lol

    把你拖进来干活,弥补你的名字对大家造成的心理伤害: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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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7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冬瓜 于 2007-5-17 14:54 发表

    那我呢????

    拖来卖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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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7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下雨天 于 2007-5-17 22:25 发表
    怎么给我弄到我自己都很少去的版块啊

    这个责任重大啊。你才学3车。所以派你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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